教育部辦理「111 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8 月 31 日臺教社(四)字第 1100117077 號函辦理。
二、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 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四、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相關資訊請至本活動網站 https://nlaward.moe.edu.tw/或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網頁瀏覽。
五、欲申請團隊或個人,請於 110 年 10 月 12 日前,填復申請表併同相關佐證資料,送本校教務處教學組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