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 108 學年度海洋教育週「婆娑之洋」海洋圖畫徵選活動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學年度補助新北市政府推動海洋教育計畫
二、新北市政府 107-110 學年度海洋教育發展計畫
貳、目的
一、宣倡親海知海愛海核心理念,普及海洋教育推動共識 二、規劃豐富海洋教育創新課程,內化海洋教育學習素養 三、策辦多元海洋教育學習活動,搭建學生展演表現舞臺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新北市八里區米倉國小、新北市永續環境教育中心。
肆、辦理方式
一、參與對象:新北市各公私立國中小學生,以 108 學年度 5-8 年級學生為主。共分為國小高年級 組及國中組二組。
二、作品規格:
(一)徵件內容: 4 開圖畫紙( 39×54cm );繪畫創作媒材不拘(水彩、粉彩筆、粉蠟筆、版畫、貼畫等),但不可使用電腦繪圖。限平面創作,立體作品請勿送件,一律不得裱裝。
(二)主題說明:以「保護海洋-守護海岸、食魚教育、減塑行動」為主題,可擇一或合併皆可。
三、徵件方式:採公開徵件方式辦理,每件作品需繳交報名表含授權書(附件 6-1)、作品說明書(需附件 6-2)及作品黏貼報名表(附件 6-3)黏貼於作品背面。
四、徵選時程表:
項目
時程
活動公告
109 年 2 月 1 日至 109 年 4 月 20 日
報名及作品徵件
109 年 4 月 1 日至 109 年 5 月 10 日
評選時間
109 年 5 月 30 日
成績公告
109 年 6 月 8 日
頒獎
另文通知
五、投稿需知:
1.作品須需為未經發表之作品、且不接受抄襲作品,請於 4 開圖畫紙繪製。
2.每一份報名表僅能報名一件作品,每位參加者作品最多以 2 件為限。
3.為求評審公正,作品若出現與作者相關記號,則以棄權論。
4.作品若違反善良社會風俗、暴力或網路報名資料填寫不完整、檔案格式不完整, 以致無法開啟或使用,將不列入評比,承辦單位不另行通知。
5.參加徵選之作品請自行備份,無論入選與否,恕不退件。
6.妥善包裝後再行寄送。如因參賽人未做好保護措施,導致作品於寄送過程中毀損,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7.其他未盡事項詳見活動網站說明,主辦單位保有更改徵選須知之權利,所有更改請自行參閱活動網站,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
8.凡參加徵選者,視為已閱讀且完全同意遵守徵選相關規定。
六、作品授權:
1. 參加者報名時須簽署作品書之著作授權同意書。
2. 不得抄襲已得獎或出版之作品,但有其他創意及特色者則不在此限。若經發現為 其他競賽之得獎作品或有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加資 格,已頒發之獎狀及獎品皆將全數收回、所有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3. 凡經審查通過之作品(即入選作品),於本次活動以外之媒體刊載或教學使用時, 均需註明該作品為本競賽之入選作品。
4. 入選作品之著作權仍屬原作者所有,但須同意將作品非專屬無償授權予新北市政 府教育局,其得以各種方式、永久、不限地區,重製、編輯、改作、引用、公開 展示、公開陳列、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重新格式化、散布,並得再 授權他人使用。
七、報名方式:本比賽報名須完成網路報名及現場送件兩項手續,說明如下。
1. 網路報名:報名表暨作品說明書之掃描檔(pdf)及文書編輯檔(word 或 odt ),請於 109 年 5 月 10 日前上傳至新北市永續環境教育中心網站(https://www.sdec.ntpc.edu.tw)活動報名項下,逾期不再受理收件。
2. 現場送件:報名表正本、作品說明書及作品請於 109 年 5 月 10 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新 北市八里區米倉國小教務處(地址: 24945 新北市八里區龍米路二段 129 巷 1 號),逾期不再受理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