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案辦理客家語 1 場(昌福國小)及閩南語 1 場(文林國小)。
二、認證報名資格: 客家語: 持有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含中高級)證書者。 已持有本市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而仍有意願再進修,有意納入新北市合格支援教師人力資料庫者。 其他縣市人員,符合上列參加人員資格者。 閩南語: 持有教育部閩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含中高級)證書者。 已持有新北市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而仍有意願再進修,有意納入本市合格支援教師人力資料庫者。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稚園)退休教師,持有 99 年起教育部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含中高級)證書者。 其他縣市人員,符合上列參加人員資格者。
三、本計畫閩客語報名日期如下: 閩南語:自 109 年 6 月 15 日(星期一)至 109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止。 客家語:自 109 年 7 月 6 日(星期一)至 109 年 7 月 24 日(星期五)止。
四、請填妥表件、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回郵信封( A4 大小及限時掛號 37 元郵資),以掛號郵寄至下列學校報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證明文件正本於首次上課查驗。 客家語請寄至: 239 新北市鶯歌區永明街 22 號(昌福國小教務處(客語承辦學校)); 閩南語請寄: 23842 新北市樹林區千歲街 59 號(文林國小教務處)。
五、報到時請繳交 2 吋大小半身相片 1 張,全程參與未請假且通過檢核者,教育局將核發研習證書。相關證書請妥善保存以茲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