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文訊息:「本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招生鑑定術科測驗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處理原則」
一、依據本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招生鑑定簡章辦理。
二、本市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招生鑑定術科測驗訂於 111 年 4 月 30 日(星期六)於淡水國中(美術類)、新埔國中(美術類)、重慶國中(音樂類)及江翠國中(舞蹈類)舉行。
三、本市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班招生鑑定術科測驗訂於 111 年 5 月 7 日(星期六)於泰山國小(美術類)、碧華國小(音樂類)及新埔國小(舞蹈類)舉行。
四、本案涉及考生升學權益,爰依期程辦理並訂定旨揭處理原則。為維護考生權益,倘有考生因確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或術科測驗當日經體溫量測,額溫達攝氏 37.5 度以上,且再次以耳溫槍測量達攝氏 38 度以上者,致無法應試,得依規定申請補考或退費,詳見旨揭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