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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文書組長 - 政令宣導 | 2024-07-16 | 點閱數: 261

主旨: 檢送修正之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本府 113 年 7 月 4 日新北府教國字第 1131255871 號令辦理。
    • 本府因應教育部於 112 年 6 月 21 日修正發布之國民教育法,爰修正本要點第 1 、 2 、 7 、 8 、 9 及 11 點,本次法規修正重點如下:
      • 第 1 點:修正援引法規之條次。
      • 第 2 點:考量全體專任教師參加校務會議之情形,難以設算性別比例,爰修正採教師代表為組成成員者,其任一性別成員之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 第 7 點:修正校務會議應邀請學生列席。
      • 第 8 點:修正援引法規之條次。
      • 第 9 點:依據國民教育法規定,修正校務會議議決事項。
      • 第 11 點:修正延長學校向相關機關函請解釋的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