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新北市政府新北教體衛字第 1090439774 號函說明二:
「校園室內場地請統一暫停對外開放,如室內場地已出租,請逕依雙方原簽訂之場地租借契約內容辦理停止或延後租借事宜;如契約內未訂相關條款,請由雙方本於誠信原則進行未盡事宜協議,俾利配合本市防疫政策;惟政府單位(如考選部國家考試需求)借用部分,考量配合國家政策,此類室內場地借用,不在此限。」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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