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幼兒園幼兒園

2023-05-18 112學年度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訊息-家長端操作說明影片

112學年度招生訊息

招生系統-家長端操作說明影片

有關112學年度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家長登記、報到及備取相關操作說明影片,已公告於本市幼兒教育資源網/招生收費區,提供各園參閱使用。

 

2023-05-18 112學年度招生訊息

112學年度招生訊息

招生系統-家長端操作說明影片

有關112學年度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家長登記、報到及備取相關操作說明影片,已公告於本市幼兒教育資源網/招生收費區,提供各園參閱使用。
連結如下:https://kidedu.ntpc.edu.tw/p/412-1000-154.php

2023-04-17 新北市公布112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和非營利幼兒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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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7 新北市公布112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和非營利幼兒園招生資訊及簡章

新北市公布112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和非營利幼兒園招生簡章,推出全台首創的志願選填制,讓家長最多可排序填選60間幼兒園。

根據簡章,家長需要在5/18上午9點至5/26下午4點前線上報名,於6/6完成抽籤,錄取者最晚於6/7下午4點前報到。

登記時間從5/18(四)上午9點~5/26(五)下午4點止,只要在登記期間內,

已經完成報名的家長也可以重複修改志願排序。

  新北公幼和非營利幼兒園報名方式上,與去年相同,一律採網路報名,家長需要至招生網站進行線上登記、提供資格證明,抽中幼兒園後的報到程序也線上進行。

112學年新北市公幼和非營利幼兒園招生時程如下:

園所缺額公告時間:5/18(四)上午9點

登記時間:5/18(四)上午9點~5/26(五)下午4點止

資格補件時間:最晚於6/5(一)下午4點完成補件

第一次抽籤分發時間:6/6(二)中午12點

第一次抽籤結果公告:6/6(二)下午3點

第一次分發報到時間:6/6(二)下午3點~6/7(三)下午4點止

更多簡章內容請詳見:新北市112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公告、新北市112學年度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簡章。

2023-04-17 新北市公布112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和非營利幼兒園招生資訊及簡章

新北市公布112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和非營利幼兒園招生簡章,推出全台首創的志願選填制,讓家長最多可排序填選60間幼兒園。

根據簡章,家長需要在5/18上午9點至5/26下午4點前線上報名,於6/6完成抽籤,錄取者最晚於6/7下午4點前報到。

登記時間從5/18(四)上午9點~5/26(五)下午4點止,只要在登記期間內,

已經完成報名的家長也可以重複修改志願排序。

  新北公幼和非營利幼兒園報名方式上,與去年相同,一律採網路報名,家長需要至招生網站進行線上登記、提供資格證明,抽中幼兒園後的報到程序也線上進行。

112學年新北市公幼和非營利幼兒園招生時程如下:

園所缺額公告時間:5/18(四)上午9點

登記時間:5/18(四)上午9點~5/26(五)下午4點止

資格補件時間:最晚於6/5(一)下午4點完成補件

第一次抽籤分發時間:6/6(二)中午12點

第一次抽籤結果公告:6/6(二)下午3點

第一次分發報到時間:6/6(二)下午3點~6/7(三)下午4點止

更多簡章內容請詳見:新北市112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公告、新北市112學年度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簡章。

2023-04-17 新北市公布112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和非營利幼兒園招生資訊及簡章

新北市公布112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和非營利幼兒園招生簡章,推出全台首創的志願選填制,讓家長最多可排序填選60間幼兒園。

根據簡章,家長需要在5/18上午9點至5/26下午4點前線上報名,於6/6完成抽籤,錄取者最晚於6/7下午4點前報到。

登記時間從5/18(四)上午9點~5/26(五)下午4點止,只要在登記期間內,

已經完成報名的家長也可以重複修改志願排序。

  新北公幼和非營利幼兒園報名方式上,與去年相同,一律採網路報名,家長需要至招生網站進行線上登記、提供資格證明,抽中幼兒園後的報到程序也線上進行。

112學年新北市公幼和非營利幼兒園招生時程如下:

園所缺額公告時間:5/18(四)上午9點

登記時間:5/18(四)上午9點~5/26(五)下午4點止

資格補件時間:最晚於6/5(一)下午4點完成補件

第一次抽籤分發時間:6/6(二)中午12點

第一次抽籤結果公告:6/6(二)下午3點

第一次分發報到時間:6/6(二)下午3點~6/7(三)下午4點止

更多簡章內容請詳見:新北市112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公告、新北市112學年度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簡章。

2023-01-07 111學年度收退費辦法

111收退費標準
 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新北府法規字第1112426975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新北府法規字第1082392227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6年02月08日北府法規字第1060184833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3年01月15日北府法規字第1023388207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1日北府法規字第1012905632 號令訂定發布

附表(PDF)

第一條   本辦法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設立於新北市之教保服務機構,其類型如下:
          一、公立幼兒園。
          二、私立教保服務機構:
             (一)私立幼兒園。
             (二)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
             (三)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
          前項私立幼兒園不含非營利幼兒園。

第三條    教保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用途如下:
          一、學費:用以支付與教保活動直接相關之人事費用。
          二、雜費:用以支付與教保活動間接相關之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維護費、水電費及業務費;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並得用以支付土地或建築物租賃費,或其他庶務人員之人事費用。
          三、代辦費:教保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幼兒相關事務之下列費用:

             (一)材料費:輔助教學主題所必要之教學素材。但不得支應於購置才藝(能)教學用品。
             (二)活動費:教學及各類活動所需物品及相關費用等。但不得支應於才藝(能)學習活動費用及非幼兒團體旅遊。
             (三)午餐費:午餐之食材、廚(餐)具及燃料費等。
             (四)點心費:每日上、下午點心之食材、廚(餐)具及燃料費等。
             (五)交通費:幼童專用車之油電費、保養修繕、保險及規費等。
             (六)延長照顧服務費:學期教保服務起迄日期間辦理平日課後延長照顧服務,相關人員鐘點費及行政支出等。
             (七)臨時照顧服務費:經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核准辦理之臨時照顧服務,相關人員鐘點費及行政支出等。
             (八)保險費:幼兒團體保險費。
             (九)家長會費:幼兒園家長會之行政及業務等庶務費用。
             (十)其他費用:代購運動服(制服、圍兜)、書包及餐具之費用,或辦理戶外教學之門票及租賃車輛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費用。
         四、行政作業費: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於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辦理招生作業所需之各項管理費用。
          公立幼兒園延長照顧服務費相關規定,由本府另定之。
          教保服務機構不得向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收取第一項各款所定項目以外之費用。但得視實際需求,減列收費項目。
          第一項第三款第十目之其他費用,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得自行決定購買或參加,教保服務機構不得強制收取。
          第一項第四款之行政作業費,不得高於當學期收取之學費總額百分之十,最高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為限,並應於幼兒進入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接受教保服務後,全額折抵學費及雜費。  

第四條   公立幼兒園應收取之各項費用基準如附表
          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應依第三條所定收費項目,自訂次學年度之收費數額,並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報本府備查後,始得向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收取費用。  

第五條   教保服務機構之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與數額及減免收費規定,應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於本府及教育部指定網站。
          教保服務機構應於收費規定、繳費與退費收據,註記收退費基準及全學期教保服務起迄日,並由教保服務機構及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各執一份。          

第六條   幼兒中途進入教保服務機構者,公立幼兒園之收費,按其當月就讀日數比例計算;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之收費,以其實際進入教保服務機構日為收費基準日,全學期收費項目按就讀月數比例計算,每月收費項目按就讀日數比例計算。
          前項幼兒之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學生與幼兒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相關規定收費。
第七條    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公立幼兒園: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繳交費用。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離開者,按當月就讀日數比例退還繳交費用。
          二、私立教保服務機構:
             (一)學費及雜費: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繳交費用。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離開者,退還三分之二。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離開者,退還三分之一。
                  4、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離開者,不予退費。
             (二)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以外之代辦費:
                  1、全學期收費項目,按就讀月數比例退費。
                  2、每月收費項目,按離開當月就讀日數比例退費。
                  3、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有下列事由之一,致幼兒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應於幼兒離開教保服務機構之次日起十日內,以其實際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日為退費基準日,全學期收費項目按就讀月數比例,每月收費項目按離開當月就讀日數比例計算退費:
         一、未經核准擅自停辦教保服務。
         二、擅自變更教保服務地點。
         三、因違反規定經停止招生、停辦、撤銷或廢止設立許可。
         四、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教保服務人員或其他服務人員,對幼兒有身心虐待、不當管教或其他不當對待之行為並經裁罰。
          前二項幼兒之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學生與幼兒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相關規定退費。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公立幼兒園按當月請假、停課或放假日數比例,退還繳交費用;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按當月請假、停課或放假日數比例,退還請假、停課或放假期間之午餐費、點心費、交通費及按日或按次計算之延長照顧服務費等代辦費項目,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一、幼兒因故請假,於請假日前辦妥請假手續,且實際請假日數連續達上課日五日以上。
          二、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強制停課,幼兒於停課期間配合停課。
          三、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等連續假日達五日(含例假日)以上。
          前項第三款之退費,採事先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第九條   前三條所稱就讀(請假、停課或放假)日數比例,以當月幼兒實際就讀(請假、停課或放假)日數除以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之日數計算;就讀月數比例,以全學期幼兒實際就讀月數除以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之月數計算,未滿一個月者,按就讀日數比例計算。

第十條   準公共幼兒園之收退費,準用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項與第四項、第四條第二項、第五條、第九條、第十一條及第六條至第八條公立幼兒園計算基準之規定。但不含第三條行政作業費之規定。
          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之收退費,除職場互助式教保服 務實施辦法另有規定外,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第十一條  教保服務機構之收退費違反本辦法者,除依本法規定處罰外,並應退還違法收取或應退之費用。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022-11-30 12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需求幼兒優先入園鑑定安置報名

112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需求幼兒優先入園鑑定安置報名

報名資格~106年 09月02日~110年09月01日出生之特殊教育需求幼兒

報名日期111年12月1日至111年12月15日上午8:30~12:00 /13:00~16:00

相關檢附資料請參閱附件pdf圖檔資料

 

2022-08-19 111學年度幼生編班名單

親愛的家長:

   8月29日星期一請您依公布班級之時間入校~分班分流將幼生物品先行送至班級教室,另配合防疫指引家長當天可帶幼生入校但不入班,並戴口罩及配合測量體溫。

各班幼生物品放置時間:

8月29日星期一

早上8:30~9:30 寶貝班 彩虹班 太陽班 月亮班 於各班教室

早上9:30~10:30 天使班 星星班  銀河班  白雲班 於各班教室

圍兜暨餐袋代購時間 8月29日星期一早上8:30~10:30 溫馨園

開學日: 8月30日(星期二)上課時間為上午8:00入園~4:00離園。
請穿著圍兜,準備餐袋備三個餐碗,水壺,背包
(請準備輕巧且能放置A4 資料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