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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研發組長 - 教師專區 | 2021-05-31 | 點閱數: 1297

實施期程及對象:本市 110 學年度公立國小一至三年級學生。

實施範疇:包括領域學習課程(部定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校訂課程)。

對象資格:本市各校現職國小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

各校經費申請上限:每校每學期得申請節數上限為 110 學年度一至三年級普通班班級數乘以 5 節。

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 110 年 6 月 25 日止。

申請文件:

1.經費申請書:填寫完成經核章後掃描為 PDF 檔,上傳至網路硬碟(檔名:新北市○○區○○國小-經費申請書),另請將原始檔案一併上傳至網路硬碟。

2.課程計畫書:填寫完成經核章後掃描為 PDF 檔,上傳至網路硬碟(如有多份課程計畫書,請全部掃描成一個檔案,檔名:新北市○○區○○國小-課程計畫書)。

3.檔案請上傳至新北市三重區厚德國小網路硬碟(網址: https://nas.hdes.ntpc.edu.tw/fileStation/,帳號: cross ,密碼: ntpccross)。

審查標準與形式:

1.審查標準: 計畫緣起、課程目標、課程特色或創新:佔 50%。 參與成員專長及協同方式(分工):佔 20%。請於協同教學分工方式敘明共同備課、授課、學習評量,及課後專業回饋與其他相關歷程之規劃。 協同教學教材說明、教學重點與進度、評量方式:佔 30%。

2.審查形式:採書面審查,本案經費申請書及課程計畫書應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方得向本局提出申請,經本局審查通過及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