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13 學年度新北市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計畫辦 理。
二、報名資格(符合以下其中之一):
(一)通過教育部或成功大學辦理臺灣台語/閩南語語言能力認 證中高級以上(含中高級)者。
(二)本市持有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而仍有意願進修 者。
(三)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稚園)退休教 師,持有 99 年起教育部辦理之臺灣台語/閩南語能力認證 中高級以上(含中高級)證書者。
(四)其他縣市人員,符合上列參加資格者。
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4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五) 12 時止, 逾期不受理。
(二)請詳閱簡章並填妥表件,備齊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掃,描 檔寄送至 0567102@pljhs.ntpc.edu.tw 。
(三)本案聯絡人:閩南語文輔導小組黃菁慧專任輔導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