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 110 年 4 月 8 日新北府社團字第 1100638895 號函辦理。
二、模範父親代表應善盡「父職」角色,請避免舉薦僅具有單項事蹟之對象(如熱心公益,但缺少教養或撫育子女之功績)。今年加強表揚之對象事蹟如下:
(一)教養子女有成、子女均有正當職業並有卓越表現。
(二)堅忍刻苦獨力撫育子女,或艱辛撫育身心障礙子女。
(三)打破性別刻板印象,父親職業為照顧服務員、護理師、保育員、家管、特殊教育等。
三、候選人應由單位舉薦,請備齊候選人推薦書(含小傳,內容請務必生動、生活化,並以 600 字至 800 字為限)、新北市政府個人資料利用暨素行調查同意書、 2 吋半身照片 2 張、居家生活照片 3 張等資料(並請提供電子檔)。相關表單請逕於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網址: http://www.sw.ntpc.gov.tw「福利專區」-「人民團體」-「新北市市級暨區級模範父母親代表遴選」項下載格式(上開資料均請提供 word 文件之電子檔,並 e-mail 至承辦人電子信箱俾利憑辦)。
四、請推薦單位於本( 110 )年 5 月 4 日(星期二)前薦送模範父親候選人(未曾當選為本市模範父親代表)相關資料予本所,俾利初審後報府彙辦。
五、本案倘有聯繫,請於上班時間逕洽本所社會人文課謝佳縈小姐,聯絡電話: 2911-2281 轉 1203 ,電子信箱: AK8958@nt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