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4 月 21 日臺教社(二)字第 1100052923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為持續提升樂齡學習中心課程規劃成效與教學品質,以增進課程之教學質量。
三、旨揭計畫分為「樂齡中心組」及「非樂齡中心組」,惠請文化局轉知博物館、圖書館參加;惠請社會局轉知長青學苑、老人大學、關懷據點等高齡學習相關機構參加。
四、投件期限自即日起至 110 年 7 月 30 日止(以郵戳為憑),收件採書面及電子檔案,請詳閱附件計畫。
五、旨揭計畫已上傳教育部樂齡學習網,如有未盡事宜,請聯繫樂齡學習北區輔導團黃助理,電話: 02-77493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