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學生須兼具下列兩項資格:
1.經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具資賦優異資格之在學學生。未具資優資格者,須先申請通過本府鑑輔會鑑定 。
2.欲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之學科(學習領域 ),前一學期之學期成績須達該年級百分等級 85 以上,說明如下:
(1)參照之成績以申請時之就讀學校及同一教育階段為準 。
(2)無前一學期成績,以就讀學期現有定期評量成績為準 。
(二)適用科目:
國民教育階段: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
(三)受理項目:
1、免修該科(學習領域)課程。
2、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
3、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4、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5、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四)受理時間:即日起至 111/4/1(週五)中午 12 點,逾時不候。
(五)受理單位:中正國小特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