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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訊息 衛生組長 - 政令宣導 | 2022-03-14 | 點閱數: 70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 年 3 月 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30268 號函辦理。

二、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申請 110 學年度未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之外國籍學生來臺就學,應依國教署同意始得入境(陸籍生除外),相關檢疫規定如下:

(一)檢疫天數:境外生自 111 年 3 月 7 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入境,居家檢疫天數由 14 天縮短為 10 天,並檢疫期滿後續行自主健康管理 7 天。

(二)居家檢疫場所:境外生入境後居家檢疫場所,仍依原專案規定為防疫旅館或集中檢疫所。

(三)自主健康管理規定:居家檢疫期滿後之 7 天係屬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不應進入校園上課或前往人群聚集之處,並要求學生做好個人防護措施;如要入住校內宿舍,學校應安排獨層且「1 人 1 室」之宿舍,如衛浴設備或洗衣設備為共用,請規劃分流、分時段使用,並應於每次學生使用完畢後落實清消。

三、採檢措施─境外生入境後,應配合指揮中心相關採檢措施如下:

(一)PCR 檢測(計 2 次):入境時 1 次、檢疫期滿前(檢疫第 10 天)1 次;併請學校確實於「衛生福利部防疫追蹤系統」上記錄檢疫第 10 天之 PCR 檢測結果。

(二)家用快篩試劑檢測(計 5 次):檢疫第 3 天、第 5 天、第 7 天以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 3 天、第 6 至 7 天,各執行 1 次;請學校確實於「衛生福利部防疫追蹤系統」上記錄檢疫期間之快篩結果,並請提醒學生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以雙向簡訊回傳快篩結果。
 

四、考量未來指揮中心將依國際及國內疫情變化情形,調整修正檢疫規定,爰境外生入境,仍須依其入境時指揮中心公布最新邊境檢疫規定辦理。

五、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依學生身分別聯繫以下窗口:

(一)港澳學生及僑生:國教署原民特教組洪小姐(04-3706-1257 ,電子信箱: e-4621@mail.k12ea.gov.tw )。

(二)除港澳學生及僑生以外之外籍境外生:國教署國中小組戴小姐( 02-7736-7474 ,電子信箱: e-j1b2@mail.k12ea.gov.tw )。

(三)其他相關疑問:國小部分─國教署國中小組吳小姐( 02-7736-7790 ,電子信箱: e-j197@mail.k12ea.gov.tw );國中部分─國教署國中小組闕小姐( 02-7736-7417 ,電子信箱: e-j179@mail.k12ea.gov.tw )、國教署國中小組陳小姐( 02-7736-7484 ,電子信箱: e-j199@mail.k12ea.gov.tw )。

六、檢附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11 年 2 月 24 日新聞稿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