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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 教學組長 - 親師生訊息 | 2020-05-14 | 點閱數: 818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新北市政府獎勵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相關資料,請師生踴躍申請。

說明:

一、獎勵對象為凡設籍本市 4 個月以上之原住民,並依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辦法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者,得向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申請獎勵金。

二、獎勵金發給標準,惟相同語言別及等級以申請一次為限: 中高級:新臺幣五千元。 高級:新臺幣一萬元。 優級: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三、申請時間自原住民族委員會寄發當年度族語能力證明書之日起 2 個月內,檢具相關申請文件向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聯絡資訊: 聯絡人:楊立芸小姐。 聯絡電話:(02)29603456 分機 3973 。 電子信箱: AR5498@ntpc.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