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凡臺北市、新北市之國小(以下)兒童罕見疾病家庭。 兒童本身需為患有罕見疾病(請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查詢)。 經政府核為低收入之家庭優先。 家境清寒(突遭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提出事實證明文件,讓急難救助金可以適時發揮。 未領過本案者為優先。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 111 年 9 月 28 日止受理申請。
申請資料:詳附件簡章及申請表格可上該會網站下載(http://www.serviceheart.org.tw)。
相關資訊如附件,未盡事宜請洽蔡瓊瑤承辦人,連絡電話:(02)23055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