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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 文書組長 - 政令宣導 | 2023-01-06 | 點閱數: 681

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機車出廠滿 5 年需每年至機車排氣檢驗站實施排氣檢驗(依行照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內完成);逾期未檢驗者,罰新臺幣 500 至 3,000 元不等罰鍰,最重將註銷牌照。

二、為提醒市民朋友定期實施機車排氣檢驗,確認排氣狀況符合標準,減少機車之排氣污染,本局製作「機車定檢才上道,守法又能顧荷包」電子宣導單,惠請協助於貴管之官網或電子看板等通路宣導,並轉知所屬單位、社團或里辦公處等協助宣導,共同提升本市空氣品質及機車定檢率,維護市民健康。

三、倘仍有任何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 00 分或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逕洽本局空氣品質維護科,或機車定檢專線(02)22505031 、(02)225082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