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家庭教育法第 3 、 8 條暨本市家庭教育輔導團工作計畫辦理。 二、請參加甄選人員填妥資料,由學校相關人員核章後,連同個人教學重要檔案資料於旨揭日期送達;以寄送方式報名者,以郵戳為憑。 三、複審(面試)請於 112 年 5 月 24 日 (星期三)下午 2 時至本中心參加面試。凡參加甄選之人員,甄選當天核予公假(派代)半日。 四、甄選結果將於 112 年 6 月 20 日 (星期二)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並另函通知錄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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