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 112 年第一次標售奉准報廢之財產物品一批,以議(比)價方式讓售。
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處理已報廢市有財產作業要點第三條、新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四十二條及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辦理。
一、本批讓售標的物品名、數量詳如議(比)價單。
二、標售方式:
本批讓售訂於112年4月14日在本校網站(https://web.ccps.ntpc.edu.tw/)公告,公告期間至112年4月23日下午4時止,公告期間內,願收受之廠商可於公告期間下載並填寫議(比)價單以傳真方式(02-29179402)、郵遞(掛號)或專人寄(送)本案之議(比)價單至本校行政處(新北市新店區三民路36號,中正國小行政處 收),公告截止後,本校會以收到之議(比)價單進行比價,價高者得,逾時寄達者,均不予受理,原件退還。
三、議(比)價單填寫應依下列規定:
(一)以毛筆、自來水筆、原子筆書寫或機器打印。
(二)標售金額以中文大寫清楚書寫。
(三)填妥讓售廠商名稱、負責人姓名、法人住址、法人統一編號及電話號碼。
(四)讓售自然人請註明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址、電話。
四、本批讓售標的物,有意願參與議(比)價之廠商得於截止時間前(4月14日至4月23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到下午16:00)洽本校安排勘視。
五、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在112年05月 01日前(截止之次日起七日內)至本校出納組一次繳清。
六、得標廠商繳清全部價款後,由本校於三日內按現狀及現置地點交付標的物為原則,清運費用由得標廠商自行負擔。
七、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或漏未記載,以本校網頁公告(布)及「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