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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輔導組長 - 親師生訊息 | 2024-04-02 | 點閱數: 74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旨揭申請案流程說明如下:

(一)113 年度受理申請時間如下:

1、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申請案:自 113 年 4 月 1 日(星期一)起至 113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二)止。

2、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申請案:自 113 年 10 月 1 日(星期二)起 113 年至 10 月 31 日(星期四)止。

(二)本次申請採線上申辦,國民教育階段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申請程序如下:

1、國民教育階段申請程序如下: (1)申請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請於本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查作業系統(網址 https://nee.ntpc.edu.tw/)註冊帳號及線上申請,於線上填妥並上傳資料後,列印申請表、家長聲明書及家長需求表 3 份文件送至設籍學校。 (2)設籍學校請檢核申請人資料是否齊全,確認齊全後將申請書、家長聲明書及家長需求勾選表 3 份文件核章後掃描成 1 份電子檔,上傳至線上申請系統,並於設籍學校審核處勾選通過與否。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申請程序如下: (1)申請高中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請於本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查作業系統(網址 https://nee.ntpc.edu.tw/)註冊帳號及線上申請,於線上填妥並上傳資料後,列印申請表、家長同意書及家長需求表 3 份文件,有設籍學校者送至設籍學校,無設籍學校者逕送至本府教育局委託承辦學校新北市立光復高中輔導室(送件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光環路一段 7 號輔導室收)。 (2)設籍學校/承辦學校:請檢核申請人資料是否齊全,確認齊全後將申請表、家長同意書及家長需求表 3 份文件核章後掃描成 1 份電子檔,上傳至線上申請系統,並於學校審核處勾選通過與否。

3、有意申請團體/機構實驗教育者,請於新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註冊帳號及線上申請。

(三)請務必於申請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表填寫、各項資料電子檔上傳,各項要件如有缺漏視同申請未完成,不進行實質審議程序。

三、本案業務諮詢,國民教育階段請洽本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承辦人倪健嵐先生,電話:(02)29603456 分機 2821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請洽本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承辦人周子喬先生,電話:(02)29603456 分機 2653 。

四、本府教育局將於 6 月安排申請個案進行面談及審議事宜,時間及地點另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