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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送「113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1 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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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3 年 6 月 13 日藝視字第 1130001761 號函辦理。
- 113 學年度如試辦部分類組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組別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 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抄襲、代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 旨揭要點可逕自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s://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 )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