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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特教組長 - 親師生訊息 | 2024-07-12 | 點閱數: 199

公告新北市 113 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

申請資格: 113 學年度就讀本市所屬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3 年級至 8 年級具有藝術才能資賦優異潛能 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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