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96
:::
政令宣導 生活教育組長 - 親師生訊息 | 2024-08-09 | 點閱數: 96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24 條第 3 項第 3 款及「道路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67 條之 1 規定略以,自行車不得行駛人行道,僅可於設有「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如附件)之人行道行駛,並須以行人通行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