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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 113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暨本局 113 年 7 月 4 日新北教社字第 1131282066 號函、 113 年 8 月 12 日本巿 113 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計畫修正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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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旨揭草案修訂內容重點摘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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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一說明文字:「市賽」及「初賽」統一修正為「初賽」;「決賽」及「全國決賽」統一修正為「全國決賽」。
- 參賽人員個人組及團體組連續 2 年獲得全國決賽資格者具逕行參加全國決賽資格者,如自願參加初賽則以表演賽形式參與,不列入計分及排名。
- 新增連續 2 年獲得全國決賽資格者之團體組及個人組報名初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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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原先計畫附件 4 連續 2 年獲得全國決賽資格者名單編號有誤,業於 113 年 8 月 13 日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部承辦單位)確認更新,為避免爾後教育部再次修正名單,已增加備註「本名單依教育部公告為主,如有修正將於承辦學校(清水高中)網站同步公告更新」。
- 本案計畫將視實際報名情形於賽前滾動調整各項細部規定,並依承辦學校(清水高中)網站實際公告為主,請轉知競賽員務必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