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會每年辦理優秀子女獎學金申請事宜,詳情如下:
一、依據:財團法人新北市教育會文教基金會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申請辦法,凡合於下列各款規定者,均可向本會申請獎學金,唯本獎學金申請對象不含延畢生。
(一)現為新北市教育會會員子女者。
(二)智育成績總平均 80 分以上者。
(三)體育成績乙等或 70 分以上者。
二、為使各校學生均有得獎機會,得視各區教育會會員人數比率及會費提繳情形審核分配員額,細項說明如下:
(一)同一學校學生最多錄取 3 名為原則
(二)依本辦法第八條:為求公平、普及,上年度同類級學校得獎金者,本年度不得申請。
(三)檢附 111 學年度新店區教育會獲獎名單
(四)本區 112 學年度核定名額如下:小學 1 人、國中 2 人、高中職 0 人、大專 0 人,共計 3 人。
(五)申請人應填具獎學金申請書(詳附件 3),並附繳下列證件:
1.申請人家長須附身分證明文件影印本及在職證明文件影印本(職員證)
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雙面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學生證影印本(在學證明)各一份。
3.原肄業學校 112 學年成績證明書(應以有原始分數之成績證明書為之受理,以等第方式者均不列入審查資格)。
本獎學金之審定將由新北市新店區教育會設置本獎學金審核委員會(併同理監事聯席會議)審議辦理。為維護各校會員之權益,請各校承辦人務必於 113 年 11 月 08 日(星期五)下班前將獎學金申請資料親送至大豐國小教務處,以利後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