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學生須兼具下列兩項資格:
1、就讀新北市政府主管之公私立高中等以下各級學校,經本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具資賦優異資格之在學學生。未具資優資格者,須先申請通過本府鑑輔會鑑定。。
2、欲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之學科(學習領域),前一學期成績達該年級百分等級 85 以上。
(二)適用科目:
國民教育階段: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
(三)受理項目:
1、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科(學習領域)課程。
2、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
3、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4、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5、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四)受理時間:即日起至 109/4/8(週三)中午 12 點,逾時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