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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註冊組長 - 親師生訊息 | 2020-12-11 | 點閱數: 1014

說明:

一、依據社團法人臺灣省婦幼協會109121(一○九)台明字第014號函辦理。

二、針對家境清寒或有需要之學生給予補助,計畫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以下3項條件均須符合)

       1.就讀於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基隆、宜蘭地區公立國民小學一至六年級學生(同戶最多申請2)

       2.父母一方或雙方有發生下列任一事項:

      1)去世。

      2)因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意外而無法穩定工作。

      3)單親扶養3(含以上)子女(皆須就學中或學齡前)

       3.家庭持有中低、低收入戶、特境兒少證明或里長之清寒證明(擇一)

  (二)獎助金額:每位學童新臺幣2,000元整,共600名。

  (三)申請期間:1091210日至1091231日止。

三、檢附旨揭活動案計畫1份,本案倘有相關問題,請洽該會社工李蕙君小姐,電話:(04)2528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