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0 學年度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申請提早入學鑑定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實施計畫內容重要期程分述如下:
實施對象:入學時年滿五歲( 104 年 9 月 2 日至 105 年 9 月 1 日出生),具資優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生相當,設籍本市且家長或監護人至少 1 人共同設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實施方式:分為初選評量(團體測驗)及複選評量(個別測驗) 2 階段。
重要期程: 初選評量: 110 年 3 月 6 日(星期六)。
複選評量: 110 年 3 月 27 日(星期六)。
結果公告: 110 年 4 月 9 日(星期五)。
就學安置:通過鑑定者,核給資賦優異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得至學區學校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就讀;倘學區學校為經本府教育局核定之 110 學年度額滿學校,需依額滿學校登記期程辦理登記。
三、旨揭實施計畫電子檔亦公告於新北市特教資訊網及新北市資優資訊網。
四、本案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市資優中心謝承諺輔導員,電話:( 02 ) 29438252 分機 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