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已參與人才培訓研習且認證研習檢核年限尚未期滿教師之權益,教育部將於 110 年增辦 1 梯次認證審查作業,相關辦理事項說明如下:
1.110 年認證作業:
申請期程: 110 年 4 月至 6 月底。
申請對象: 106 學年度及 107 學年度參與培訓之教學輔導教師; 107 學年度及 108 學年度參與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之教師。
審查期程: 110 年 7 月至 9 月。
2.110 年增辦認證作業:
申請期程: 110 年 10 月至 12 月底。
申請對象: 108 學年度參與培訓之教學輔導教師; 109 學年度參與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之教師。
審查期程: 111 年 1 月至 3 月。
3.倘前述教師未能於 110 年 12 月底前向教育部提交認證申請者,凡符合 110 學年度認證資格之教師,仍得於 111 年 6 月底前提交認證資料予本局,由本局協助該教師完成認證審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