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宗旨:透過「校園藝術祭」的發想,以教師人才培育為宗旨,以學校為拓展核心,並擴及校園周邊環境的合作,連結美感教學、藝術活動、社區社群合作三大面向。
徵選對象:全國公私立高中、國中、國小(含實驗學校)。
補助原則: 每案教育部補助經費上限新臺幣 20 萬元(經常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須依據「教育部補助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依財力級次配合自籌款。
徵選方式:以初審(書面審查)及複審(口頭簡報)兩階段徵選,初審通過之案件將由該校承辦人聯繫複審時間。
辦理時程:
徵件時間:即日起至 110 年 4 月 30 日止。
審查時間: 110 年 5 月 1 日至 110 年 5 月 31 日。
錄選公告: 110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