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促進教育人員發揮研究專長,以探究教育現場問題解決困難及專業成長,並鼓勵在校碩博士研究生得參考本局所推動重點方案為研究主題,爰擬定旨揭計畫,以支援相關人員以科學系統研究解決問題,並擴散其成果效益。
二、本計畫研究主題如下,研究範圍請以新北市為主: 校園性騷擾及性霸凌。 SDGs 永續發展目標再教育的實踐。 校務評鑑研究。 教師專業學習社群。 校長課程領導。 科學教育實踐。 專業回饋人才實踐。 其他。
三、本案辦理流程順序說明如下:
開放申請:請於 110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前線上( https://forms.gle/rYrCPNLP9uxwydeP8 )填寫目標主題、研究召集人、研究團隊資訊及聯絡方式等資料。 共識營:預定於 110 年 8 月 13 日(星期五)前依申請結果辦理,內容包含說明教育局可提供之相關資訊、目標主題相關方案執行現況與細節及重要性等,並與申請人對話討論,以供構思研究計畫內涵。
計畫撰寫與收件:請於 110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五)前將研究實施計畫經單位主管核章掃描檔及相關證明文件以 E-mail 寄予主辦單位承辦人信箱( ag0462@ntpc.edu.tw )安排審查。
審查與核定:本局預定於 110 年 12 月通知審查結果並核定補助。
四、補助對象(同 1 研究人員以補助 1 案為原則): 本市所屬學校:校長、主任、教師等。 教育局各科室:任職本局之公務人員、約聘人員、暫雇人員等。 國內各大專院校:設籍新北市 3 年以上碩博士生。
五、補(協)助項目:
經費補助及核銷:本計畫之經費以補助研究人員所屬機關為原則,同機關(本局除外)至多核定補助新臺幣(以下同) 10 萬元整。
個人行動研究及碩士研究論文補助 1 萬元。 博士研究論文補助 2 萬元整。 研究計畫經本局核定後,核定補助經費將於 111 年撥付。
行政協助:本局依所核定研究計畫提供必要數據及資料,於不影響學校正常運作情況下,得邀請研究團隊入校蒐集所需資訊,並請其仍須遵守個資法等相關規定。 其他:本局得視各研究計畫運作狀況召開研討會議,彈性調整補助資源,俾利各項研究案順利進行。
六、經本局核定之各研究計畫請配合本局安排辦理分享及成果發表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