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該部 110 年 10 月 28 日臺教資(六)字第 1100147539 號函辦理。
二、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32 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17
條規定:對於新進員工或在職人員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
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每 3 年至少 3 小時。
三、本年度辦理「110 年種子師資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採線上形式辦理。
四、參訓人員公假登記(課務派代)。
五、聯絡人:中原大學環境風險管控研究中心
葉庭岑小姐,電子信箱: tcyeh0805@gmail.com ,電話: 03-
2654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