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期程及對象:本市 111 學年度公立國小一至四年級學生。
實施範疇:包括領域學習課程(部定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校訂課程)。
對象資格:本市各校現職國小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
各校經費申請上限:每校每學期得申請節數上限為 111 學年度一至四年級普通班班級數乘以 5 節。
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 111 年 7 月 8 日(星期五)止。
申請文件:
1.經費申請書和課程計畫書:填寫完成經核章後掃描為 PDF 檔,並與 WORD 檔一併上傳至校務行政系統填報模組。
2.附件:課程計畫,需與上傳至「課程計畫備查網」之檔案一致。
審查標準與形式:
1.審查標準:
(1)計畫緣起、課程目標、課程特色或創新:佔 50%。
(2)參與成員專長及協同方式(分工):佔 20%。
請於協同教學分工方式敘明共同備課、授課、學習評量,及課後專業回饋與其他相關歷程之規劃。
(3)協同教學教材說明、教學重點與進度、評量方式:佔 30%。
2.審查形式:採書面審查,本案經費申請書及課程計畫書應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方得向本局提出申請,經本局審查通過及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