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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 教學組長 - 教師專區 | 2022-08-12 | 點閱數: 719

說明

: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8 月 8 日臺教社(一)字第 1112403371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辦理推廣登山教育時,可適度將原住民傳統領域名稱融入相關教材使用。

三、另有關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專家學者及種子教師資料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調查成果報告,請至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 http://www.cip.gov.tw )/土地管理處業務專區查閱及參考。如有相關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資料問題,請洽詢該會張科員(電話: 02-8995-3127 ;電子信箱: fang1118@cip.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