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欲申請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者,請於 111 年 10 月 3 日(星期一)前將相關資料送交人事室審查,需準備的資料計有:
1.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表(如附件)
2.學費繳納證明(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國小、國中者免附。
3.初次申請者,請提供戶口名簿等相關資料(證明是本人子女)
二、本人及配偶均為公教人員者,同一名子女僅能由 1 人申請補助。
三、相關表件請參閱附加檔案,可自行下載列印,或向人事室索取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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