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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人事主任 - 教師專區 | 2023-02-13 | 點閱數: 336

一、欲申請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者,請於 112 年 3 月 6 日(星期一)前將相關資料送交人事室審查,需準備的資料計有:

1.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表(如附件)

2.學費繳納證明(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國小、國中者免附。

3.初次申請者,請提供戶口名簿等相關資料(證明是本人子女)

二、本人及配偶均為公教人員者,同一名子女僅能由 1 人申請補助。

三、相關表件請參閱附加檔案,可自行下載列印,或向人事室索取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