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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1 月 2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35505117 號函辦理。
- 為獎勵及表揚對推展本土教育具有顯著貢獻者,教育部自 112 年度起以 2 年為週期辦理旨揭獎項,實施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 獎勵對象:推展本土教育具有顯著貢獻之自然人、機關、機構、學校、教保服務機構、法人或團體。
- 推薦、報名方式及時程:由推薦單位主動舉薦,或由有意願之被推薦者向推薦單位申請,推薦單位彙整推薦報名資料以公文函送本局。
- 各受推薦者應具下列之一條件:
- 從事本土教育之傳播、推廣,對促進終身學習,有具體而長遠之影響。
- 從事本土教育論述、調查、研究或出版,有創新卓見。
- 開設或辦理本土教育相關課程、教學、教材或著作,提升教師專業知能著有成效。
- 捐資成立有形之本土教育相關設施,或於推廣本土教育上,影響深遠。
- 評選方式:由本局擇優推薦個人組及團體組合計以 4 組為限函送教育部,再由教育部組成委員會辦理初選及決選審查事宜,決選名額以 10 名為原則,並得視當年度推薦數增減。
- 獎勵內容:頒發獎座 1 座及獎狀 1 幀,並由教育部公開表揚,及公布獲獎名單於 CIRN 本土教育資源網( https://cirn.moe.edu.tw/Module/index.aspx?sid=1107 )。
- 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南大學本土語文教育資源中心洪小姐,聯絡電話:( 06 ) 2133111 分機 5772 ,電子信箱: han1014nut@gm2.nutn.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