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辦理。
二、按本規範第 8 點規定略以,本府各機關辦理員工餐敘或其他聯誼活動時,應遵守下列事項:
1.不得邀請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廠商或自然人參加。但經衡量社會禮儀或習俗或業務聯繫上確有必要者,得經簽報首長或其授權之主管,並知會政風機構後,邀請廠商或自然人與會。
2.不得接受廠商贊助活動所需經費。
3.不得向廠商徵募或收受廠商捐贈之摸彩或抽獎活動所需之經費或禮品。
4.如遇廠商主動提供相關禮品或經費時,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知會政風機構;退還有困難者,應於受贈之日起 7 日內,交由政風機構以付費收受、歸公或轉贈慈善機構之方式處理。
三、鑒於農曆春節將屆,多有舉辦年終尾牙餐敘及摸彩活動習例,為避免造成外界觀感不佳及執行公務遭受質疑,請遵照本規範並落實登錄報備事宜。
【校址】231319 新北市新店區三民路36號(位置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