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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110年8月10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731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之影本公告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0 年 8 月 17 日新北府衛疾字第 1101508555 號函辦理。

二、為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符合現行規範,爰修正旨案公告規定,請配合辦理。

三、旨案公告之有條件開放者,請遵守本市所定之防疫措施、公告及指引等相關規定;另目前本市校園場地(含學校操場)持續暫停對外開放,後續視疫情狀況滾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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