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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及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109 年 8 月 17 日湖農工學產字第 1090005713 號函辦理。
二、本案執行期程與申請期限、弱勢學生身份、申請項目與限制、申請方式、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執行期程與申請期限:
全年度執行之計畫:
執行期程: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11 月 30 日止。
申請期限: 109 年 9 月 10 日至 109 年 10 月 5 日前。
上半年度執行之計畫:
執行期程: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申請期限: 109 年 9 月 10 日至 109 年 10 月 5 日前。
欲申請補助之學校,務必於申請期限內完成線上填報,並將相關書面資料於 109 年 10 月 5 日(星期一)前免備文掛號寄至本局,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以利辦理後續審查事宜。
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申請項目與限制:
學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實施要點第 6 點第 1 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經濟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應提報 1 名培訓學生,同一項目每校以 2 案為限為原則。
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三網址公告內容。
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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