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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113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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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 113 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暨 113 年 9 月 18 日本市 113 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籌備會議紀錄辦理。
- 本市 113 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計畫修正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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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於 111 、 112 學年度均獲得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同類組決賽特優者,得以增額方式逕報名參加決賽,並於報名表正本寄(送)決賽主辦單位時,一併檢附獲評特優獎狀影本,或逕至報名網站之歷史專區查明,列印成績佐證資料。
- 具逕行參加全國決賽資格者,如自願參加市賽則以表演賽形式參與市賽,不列入計分及排名,僅給予評語。惟應上網報名並填寫附件 1 、附件 2 、附件 3 相關資料送交承辦學校備查,未於限定時間內報名或備齊資料者視同棄權。
- 本市 113 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報名日期: 113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一)至 113 年 11 月 1 日(星期五)止,逾時不受理。
- 參賽學校倘因故未即於期限內完成報名,影響學生權益,至遲於 113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前以正式公文函報本局,逾期不受理,本局並將追究後續相關行政責任。
- 本市 113 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期程:舞臺劇類訂於 113 年 12 月 3 日(星期二)及 12 月 4 日(星期三);現代偶戲類及傳統偶戲類訂於 113 年 12 月 5 日(星期四)至 12 月 6 日(星期五)。
- 本市 113 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領隊會議、參賽序位抽籤及場勘時間:現代偶戲類及傳統偶戲類訂於 113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於新北市三重區五華國民小學舉行;舞臺劇類訂於 113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於新北市私立樹人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舉行。
- 演出時間開始 19 分鐘,由承辦單位工作人員按短鈴 1 次提醒, 20 分鐘按長鈴 2 次提醒,仍未結束演出者(以參賽團隊完全離開該類組規定之舞臺比賽區域範圍時為計時結束),至 20 分鐘 30 秒起,依逾時規定扣分。
- 評審由主辦單位慎重遴聘有關類別之專家學者若干人擔任之,評審對於三親等內親屬或當學年度接受指導(含所有評分項目之指導)參賽團隊之參賽類別(組別)應整組迴避,主辦單位於聘請評審時,應請評審確認有無應迴避事項。若發現有應迴避事項者,該評審成績均不予計入。未主動迴避經查證屬實者,將於評審人才庫內予以註記, 3 年內不予聘任。
- 如有申訴事項,須由領隊或編導老師以書面提出,否則不予受理。申訴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或比賽人員資格為限,除另有規定外,並應於各該項比賽成績公布後 1 小時內為之(如對參賽人員資格提出申訴,應於該參賽團隊離開比賽舞臺前檢附佐證資料為之),逾時不予受理。對評審委員所為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藝術性及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申訴。有關比賽場地、賽程安排等非比賽規則問題,不受理申訴。
- 凡參加本次比賽(含領隊會議)之評審、工作人員及相關參賽人員(含領隊、編導老師、助理指導老師及相關行政人員)一律准予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排代;若逢假日,得於 2 年內核實補休,但以課務自理為原則(惟當日已支領鐘點費者除外),主辦單位不另發給請假證明,相關公假與課務排代人數規定詳如計畫。
- 本實施計畫電子檔同時公告於新北市五項藝術比賽報名網 (https://contest.ntp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