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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輔導團112學年度團員甄選簡章」1份,請有意參加者於112年5月12日 (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報名資料送達本府家庭教育中心(以下稱本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說明:
一、依家庭教育法第 3 、 8 條暨本市家庭教育輔導團工作計畫辦理。
二、請參加甄選人員填妥資料,由學校相關人員核章後,連同個人教學重要檔案資料於旨揭日期送達;以寄送方式報名者,以郵戳為憑。
三、複審(面試)請於 112 年 5 月 24 日 (星期三)下午 2 時至本中心參加面試。凡參加甄選之人員,甄選當天核予公假(派代)半日。
四、甄選結果將於 112 年 6 月 20 日 (星期二)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並另函通知錄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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