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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3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7 月 19 日臺教社(四)字第 1122402678 號函辦理。

二、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

  (一)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請踴躍推薦具下列事蹟之個人或團體:

  (一)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三)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四)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五)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四、欲申請團隊或個人,請填復申請表併同相關佐證資料,於 112 年 10 月 13 日前,免備文送本局承辦人彙辦。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服務窗口吳冠廷先生,聯絡電話:(02)81010555 分機 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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