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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1年新北市學生美展」徵件簡章

 說明:

一、徵件「書法、水墨、水彩、版畫、繪畫」5 類作品。

二、採線上與紙本雙軌制報名方式。並以 2 階段進行各類組評審,初審以作品數位影像檔進行評審,決審則以作品原件進行評審。報名方式詳簡章。

三、收件日期: 111 年 3 月 7 日(一)至 4 月 8 日(五)止;得獎作品嗣於 111 年 9 月 3 日(六)至 9 月 21 日(三)在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藝術廳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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