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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0學年度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小學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實施計畫,鼓勵有協同教學需求之教師進行計畫申請。

實施期程及對象:本市 110 學年度公立國小一至三年級學生。

實施範疇:包括領域學習課程(部定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校訂課程)。

對象資格:本市各校現職國小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

各校經費申請上限:每校每學期得申請節數上限為 110 學年度一至三年級普通班班級數乘以 5 節。

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 110 年 6 月 25 日止。

申請文件:

1.經費申請書:填寫完成經核章後掃描為 PDF 檔,上傳至網路硬碟(檔名:新北市○○區○○國小-經費申請書),另請將原始檔案一併上傳至網路硬碟。

2.課程計畫書:填寫完成經核章後掃描為 PDF 檔,上傳至網路硬碟(如有多份課程計畫書,請全部掃描成一個檔案,檔名:新北市○○區○○國小-課程計畫書)。

3.檔案請上傳至新北市三重區厚德國小網路硬碟(網址: https://nas.hdes.ntpc.edu.tw/fileStation/,帳號: cross ,密碼: ntpccross)。

審查標準與形式:

1.審查標準: 計畫緣起、課程目標、課程特色或創新:佔 50%。 參與成員專長及協同方式(分工):佔 20%。請於協同教學分工方式敘明共同備課、授課、學習評量,及課後專業回饋與其他相關歷程之規劃。 協同教學教材說明、教學重點與進度、評量方式:佔 30%。

2.審查形式:採書面審查,本案經費申請書及課程計畫書應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方得向本局提出申請,經本局審查通過及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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