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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初階培訓活動,鼓勵師長報名參加。

一、依據本市 111 年度執行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參加對象:每校薦派至多 1 名,依下列順序入取。

(一)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

(二)一般合格教師和職員工(含人事和會計等職員)。

三、入取人數:新北市公私立學校薦派符合參加資格之人員預計錄取 120 人。

四、研習時間: 111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三)至 111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五),共三天。

五、研習地點:採線上研習方式辦理。

六、報名方式: 即日起至 111 年 5 月 16 日止,逕自掃描報名 QR code 或上網(https://forms.gle/EG3g7i2Sg1VuKggu7)填寫報名表單報名。

最終錄取名單於 111 年 5 月 20 日下午 5 時前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各項公告/電子公告)最新訊息(https://esa.ntpc.edu.tw/jsp/c_announce/parent/eduannouncelist2_all.jsp?schno=019999&annlib=workflow),並以 email 通知錄取人員線上會議室代碼。

七、本案聯絡人:天生國小戴主任佳君,電話(02)28052695 分機 820 ;教育局特教科林輝泉輔導員,電話(02)29603456 分機 2683 。

八、注意事項: 需全程參與初階培訓課程,並依規定簽到退,不得缺課與遲到早退(每堂課遲到 15 分鐘以上者,該堂課不計時數)。 完成初階培訓課程(23 小時)及通過評量者核發 23 小時研習時數證明;未完成課程者依實核發研習時數。 初階培訓上課期間,為維持良好學習品質,參與學員需自備視訊鏡頭及麥克風並開啟視訊鏡頭。 新北市錄取人員及工作人員核予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排代。 學員錄取後倘若不克參加,請於研習開始 2 天前告知教育局承辦人。 若因疫情調整將另行通知。 其他事項請詳閱實施計畫。

九、本次課程不提供紙本法規資料,請學員課前自行於法務部法規資料庫下載並攜帶【1.性別平等教育法(含施行細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2.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含施行細則)、 3.性騷擾防治法(含施行細則)、 4.性騷擾防治準則、 5.刑法第 10 條及第 16 章妨害性自主罪章、 6.教師法、 7.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8.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規,以利與會討論。課程內容屬案例研討部分,應遵守保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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