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佳節將至,請遵守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與報備
同仁遇饋贈財物,無關金額大小均應拒絕或退還,並簽報機關學校首長及知會本局政風室;倘屬公務禮儀、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之內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始得例外受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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