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1 年 5 月 26 日新北府衛疾字第 1110966096 號函辦理。
二、因應社區疫情廣泛流行,為兼顧風險管控及維持公衛防疫量能,經參考國外防疫政策,指揮中心調整居家隔離匡列原則及居家隔離措施,說明如下:
(一)密切接觸者匡列對象:
1.自本年 5 月 8 日起限縮為同住親友,原職場及學校接觸者則依各單位持續營運計畫採取自主應變;另自本年 5 月 17 日起針對完成 3 劑疫苗接種者,可免除居家隔離,調整為進行 7 天自主防疫。
2.大專校院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住宿學生或職場等之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仍須居家隔離。
(二)隔離天數計算及措施:
1.未完成 3 劑疫苗接種者:須進行居家隔離,自與確定病例最後接觸日次日起算 3 天,於隔離期滿後繼續 4 天自主防疫。
2.自本年 5 月 17 日零時起,研判為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已完成 3 劑疫苗者,得免進行居家隔離,惟自與確定病例最後接觸日次日起算 7 天仍須進行自主防疫。
(三)指揮中心已於「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下稱 BBS)新增「已完成 COVID-19 疫苗追加劑(第三劑)且採自主防疫」項目,並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接觸者健康追蹤管理系統」(下稱 trace 系統)新增「已完成疫苗追加劑且採自主防疫」欄位,倘民眾於 BBS 勾選該選項,則 trace 系統之「已完成疫苗追加劑且採自主防疫」欄位則會顯示「是」, trace 系統將不會提供名單予開單系統,即不會發送電子居家隔離通知書(下稱居隔書);若民眾於 BBS 無勾選,將會自動發送電子居隔書。
(四)檢測措施:
1.以家用快篩試劑檢測為原則。
2.公費快篩試劑發送數量及檢測時機:
(1)居家隔離者(3+4):發放 3 劑公費快篩試劑,於完成接觸者匡列時、有症狀時或自主防疫期間首次外出時使用,自主防疫期間如須外出則須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
(2)自主防疫者(0+7):發放 3 劑公費快篩試劑,自主防疫期間如須外出則須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
3.另有關校園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之試劑發放,請依教育部「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辦理。
4.快篩檢測陽性者,請提醒民眾可自行預約遠距醫療或視訊診療,由醫療人員評估確認快篩陽性結果;如居家環境設備無法使用視訊或未能成功預約視訊診療者,可委由非居家隔離親友攜帶健保卡及快篩檢測卡匣或檢測片卡至診所或負責居家照護之責任院所請醫師確認快篩陽性結果。(可透過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因應 COVID-19 疫情之視訊診療 (https://www.nhi.gov.tw/ Content_List.aspx?n=682E61D7A9C3A59D&topn=78 7128DAD5F71B1A),或使用「健保快易通健康存摺 APP」,查詢附近「視訊診療指定院所」。)
三、另為簡化衛政人員疫調作業,指揮中心業於本年 5 月 1 日啟用「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透過民眾自主回報及通知其同住親友進行隔離方式,即時蒐集確診民眾與其密切接觸者資訊並進行隔離措施,爰為符合實務狀況且為避免損害民眾之權益,業已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接觸者居家(個別)隔離通知書」並置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COVID-19 防疫專區」項下,請逕行瀏覽參考運用。
四、檢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接觸者居家(個別)隔離通知書填寫說明」1 份。
【校址】231319 新北市新店區三民路36號(位置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