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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11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補助」申請

主旨:為辦理本市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補助」申請案,請貴校於 112 年 4 月 28 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資料免備文掛號郵寄至承辦學校,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要點之優待對象為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就讀本市所屬公私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者。但軍公教遺族子女若同時符合本就學費用優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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