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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府衛生局製作「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宣傳文宣圖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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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該局 110 年 8 月 3 日新北衛健字第 1101430939 號函辦理。

二、為防制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之危害,維護兒童、青少年及國民健康,本市特制定「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前揭條例已於 110 年 7 月 7 日經行政院准予核定,並已於 8 月 4 日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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