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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才藝優秀獎學金」開始申請

才藝優秀獎學金獎勵基準:

 (一)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 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第 1 名新臺幣(以下同)10,000 元,第 2 名 8,000 元,第 3 名 5,000 元,第 4 至 6 名或佳作 3,000 元。

 (二)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 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者。 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依下列團體賽人數核算個人獎學金: 競賽成隊人數二至十人,個人獎學金 5,000 元。 競賽成隊人數十一至二十人,個人獎學金 2,500 元。 競賽成隊人數二十一至三十人,個人獎學金 2,000 元。 競賽成隊人數三十一人以上者,個人獎學金 1,500 元。

有意申請者,請於 3/20 前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資料擲交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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